普法宣传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(第25-26条)

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,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。
 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,应当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;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。
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,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协助请求。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内的,应当依法予以协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