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四条 在公安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,办案人民警察不得停止对行政案件的调查。
作出回避决定后...
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、办案人民警察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,本人没有申请回避,当事人及...
第十九条 办案人民警察的回避,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;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,由上一级公安机...
第三章 回 避
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、办案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自行提出回避...
第十六条 铁路公安机关管辖列车上,火车站工作区域内,铁路系统的机关、厂、段、所、队等单位内...
第十三条 行政案件由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、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...
第十一条 针对或者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行为,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、网络接入地以...
第二章 管 辖
第十条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。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...
第七条 办理行政案件,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,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询...
第三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。
第四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、公正...
辽公网安备 21021202000251号